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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曝光台 | 密云区市民李某因民间借贷纠纷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更新时间:2021-04-20 16:58:00点击次数:312次

2018年6月7日,郭某与李某、李某某、惠多兴公司签订《借款(保证)合同》,约定李某因生产经营需要向郭某借款人民币799000元,其中299000元的借款期限为2018年6月4日至2019年6月3日,借款利息为月利率2%,500000元的借款期限为2018年6月7日至2019年6月6日,借款利息为月利率2%,李某某为李某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限为债务到期后3年,保证范围为借款的本金、利息、逾期利息以及郭某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2018年6月4日,郭某通过汇款方式向李某转账299000元。2018年6月7日,郭某通过汇款方式向李某转账500000元。但李某、惠多兴公司未约定归还本息,郭某为维护自身权益,将李某诉至密云法院。

法院经审理于2020年5月21日作出民事判决,判令李某、北京惠多兴贸易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郭某借款本金七十九万九千元并支付利息;李某某、北京惠多兴贸易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郭某律师费五万元;李某某对判决所确定的给付义务向郭树山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该判决书已生效,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申请程序,于2020年6月23日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全部未履行。


密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因李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密云区经信局 (编辑:汤思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