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三杯水,两杯密云来”,今天的密云水库作为北京重要的地表饮用水源地、水资源战略储备基地,已成为无价之宝。日前,密云区人民检察院发布《生态检察白皮书》,其中就披露了一起发生在密云水库里的生态检察典型案例。
密云水库
2019 年 4 月,兰某某等于禁渔期内,在位于密云水库一级保护圈内的王家会水域使用升压器、电抄子等工具电捕鱼,被当场查获。执法人员从现场扣押了渔获物 45.1 公斤。
经审查认定,兰某某的行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且案发时正处于鱼类繁殖期内,二人的电捕鱼行为对渔业资源造成极大损害。密云区检察院在对兰某某提起公诉的同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承担受损生态环境资源的修复责任。
该案是密云区检察院办理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据介绍,检察机关一方面紧盯禁渔期和禁渔区等关键认定情节,引导公安机关调取北京市农业农村局规定、密云水库一级圈范围地图等书证,确保证据链条完整;另一方面,针对生态环境实际损害程度及修复方案,及时自行补充侦查,聘请专业鉴定机构资深专家出具意见书,对于证明附带民事侵权事实发挥了关键作用。后经法院开庭审理,兰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同时判处其支付生态损害赔偿金 25632 元。
“生态环境损害‘必然担责、必有修复’,要实现惩治犯罪与保护生态环境的双重法治效应。”密云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说,基于南水北调工程持续输水,密云水库水生环境系统异常敏感,为了保证修复质效,既要突出重点修复,又要规范修复行为。
为此,根据北京市水产科学研究所专家的修复建议,因浮游生物及底栖动物遭受的损失难以估算,因此本次修复仅针对受损渔业资源进行。同时,为了避免盲目修复对水生态系统带来二次伤害,检察官主动联系走访密云水库管理处、区农业农村局、北京市渔政监督管理站等单位,就增殖放流实施方案进行详细安排,如鱼种运输、消毒以及具体放流时间等。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熊正介绍,2021 年 11 月,密云区检察院在巩固总结前期生态检察成效的基础上,经过认真调研分析,专业化建立“2+1”生态检察保水护水制度——密云区检察院《关于深入落实保水护水政治责任 进一步加强密云水库生态检察保护的实施方案(试行)》《生态检察守护密云水库工作措施(试行)》和“生态检察守护密云水库”线索征集平台。
同时,密云区检察院还完善“检察+库区”多方机制,确保检察机关生态检察依职权主动履职与库区各方主体责任在继续守护好密云水库上的高效联动。北京市人大代表、密云水库综合执法大队溪翁庄分队队长段小龙深有感触:“如今,派驻水库综合执法大队检察官工作室就发挥了‘小窗口’保水大作用,强化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实现了促进和协同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