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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示 | 符合这四点,电动自行车才不超标!

更新时间:2021-11-20 10:10:00点击次数:406次

自11月1日以来

北京公安交管部门

正式启动电动自行车

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

经过半个多月的行动

目前

悬挂临时标识的超标电动车

上路情况明显减少

同时

市交管部门还对

部分超标电动车违法改装及

挂正式号牌使用伪造行驶证上路等情况

进行了专项整治

那么

如何判断电动自行车是否超标?

以下四点请广大市民留意


此外

交管部门还将继续

对以下五种交通违法加大查处力度


一是领取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在过渡期满后继续上道路行驶的,认定为过渡期后驾驶超标电动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罚款。

二是驾驶拼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处以500—1000元罚款;对于拼改装电池、拼改装电机,以及改变车身等严重的情况,罚款1000元;对改装车座、车棚,这类较轻的拼改装行为,罚款500元。


三是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上道路行驶的,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

四是驾驶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罚款20元;

五是电动自行车其他影响通行秩序和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按照相应规定进行处罚。

最后

北京交警提醒广大市民

如果家中还有超标临牌电动车

请尽快进行处置

如有出行需求

请及时置换《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内产品

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

携带身份证明、购车凭证(发票)及

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到全市18家交通支(大)队非机动车登记站和

539家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

设置的便民服务点

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和上牌手续

同时要正确安装使用

电动自行车牌证

骑行时遵守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不要对已购买的电动自行车

进行非法改装、加装

保障骑行安全




北京交警 (编辑:manager)